[12][13]《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记录》(1931年12月),国民党中央党部档案,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。
[14][16][17][19][26] 孙科:《集中国力,挽救危亡案》,载《抗战的前途》,第210-211页,重庆商务印书馆,1942年。
[15][18][20][21][24][30][43] 孙科:《担任立法院院长的使命与今后的希望》(1933年1月),载《孙科文集》,第258-259,261页。
[22][23][41][42] 孙科:《实行宪政之意义与国民应有之认识》(
[25] 孙科:《在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上的闭幕词》,载《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记录》(1931年12月),国民党中央党部档案,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。
[27][28] 孙科:《抗日救国纲领草案》,上海《时事新报》,
[29][35][39] 胡适:《宪政问题》,载《独立评论》,第1号,1932年5月。
[32] 参见沈云龙:《抗战建国之中国青年党》,第29页。
[33][36]《国难会议记录》,第16,3-8页,载《近代中国丛刊续辑》,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。
[34] 季廉:《宪政能救中国?》,载《国闻周报》,第9卷,第18期,
[37] North
[38]《申报》,
[40] 王造时:《对于训政与宪政的意见》,载《荒谬集》,第34页。
[44] 三十年代初,黄郛、杨永泰曾建议蒋介石采纳孙科结束党治,实行宪政的主张,遭到蒋的“积极反对”。因为蒋本人“希望他与国民党有较长时间来领导国家”。参见邓元忠(邓文仪之子):《新生活运动政治意义阐述》,载《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议文集》,第31页。另见刘建群:《银河忆往》,第233-234页。
[45] 《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记录》,国民党中央党部档案,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。
[46] 杨幼炯:《近代中国立法史》,第397页,上海商务印书馆,1936年。
[51] 戴季陶:《为宪法事致孙院长书》(
[53] 孙科:《我们需要何种宪法》(1933年),载《孙科文集》,第263-264页。
[54][55][56][64] 孙科:《宪草的精神》(1933年),载《孙科文集》,第269-274,275页。
[57][62][65][68][70][71] 孙科:《中国宪法中的几个问题》(
[58] Maria Hsia Chang , The Chinese Blue Shirt Society, pp.121-122,
[59] 孙中山:《革命成功个人不能有自由团体要有自由》(1924年)。
[60] 蒋介石:《国民会议开幕词》(1931年5月)。
[62] 孙科:《我国宪法与欧美宪法的区别》,载《孙科文集》,第318-319页。
[66] 参见吴经熊:《中国制宪史》,第735页,上海商务印书馆,1937年。
[67] 吴经熊: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特色》,载《东方杂志》,第33卷,第13期,1936年7月。
[69] 孙科:《最近宪草讨论情形》(